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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10 | 阅读:16590 |
十五、教材管理制度
l、教材是直接用于各课程教学的教科书和教学辅助用书。由教材室负责教材的订购、保管与发放。
2、教材订购计划由教材室负责制定,选用教科书应符合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尽量选用较新版本并保持相对的固定,主干课程应选用国家规划指导教材。订购计划应于每学期第16周前送教务科审查。
3、教务科负责对教材订购计划的审查,一般应于每学期第18周前完成。审查内容包括教材与课程的适用性,教材作者与版次,使用范围等,变更意见须在计划中具体写明。计划由教务科审查并签章后由教材室订购。
4、辅助用书由教务科指定,应根据教学需要,尽量与教科书配套。校内自编的教科书和教学辅助用书,由教研组填写申请表,报教务科审定使用范围和年限。
5、教材订购数量按照实际需要量加5%左右的机动数量核定基数,由教材室按学期或学年进行集中采购或组织印刷。
6、下一学期教材采购和自编教材印刷原则上应于本学期结束前落实,要及时做好登记、入库和保管工作,保证按时供应。
7、发放教材须进行登记。教师用书应在教师教学任务确定之后按需发放,每位教师和实验教师可发放课程教科书和辅助用书一本,在教材换版时应及时加发新版教材。学生用书于开课前集中发放,由班主任负责统一签领。
8、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教材资料费,毕业时按教材库提供的清单全额结算,多退少补,中途退学者所领教材不退。外单位人员及本校师生额外购买教材,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用书的前提下,由教材室审批。
9、不直接用于课程教学的同类其它教学参考用书,归为图书管理。
十六、图书馆管理制度
1、阅览室制度
(1)阅览室供本校师生进行图书报刊阅览和自习使用。
(2)进入阅览室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嘻闹。
(4)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保持桌椅位置,不得随意搬动。
(6)爱护公物,书刊阅毕放回原处。
(7)室内工具书、报刊仅供阅览,不得擅自带出,违者按该图书报刊价格的5倍罚款,并转交相关科室处理。
2、书库开放管理制度
(1)书库对本校教职工、学生开放,浏览与选择图书实行开架方式。
(2)禁止携入书包、手袋及其他书籍物品。
(3)文明浏览,爱护图书,阅毕及时归位。
(4)保持书库安静与卫生,严禁吸烟、喧哗、随地吐痰等。
(5)读者选定图书后,须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
(6)末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出者,以偷书论处。按该书价5倍处罚,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3、图书流通管理制度
(1)图书借还办法
①读者借还书须持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②教师借书限量3册,专业书期限半年,其他书籍期限一个月,期满可续借一次;学生借书限量2册,期限一个月,期满可续借一次。
③借书逾期不还者追究责任。
④每学期期末前,须在离校前办理归还或续借手续。
⑤学生外出实习前,须归还全部所借图书,并交回借书证。否则,图书馆将不办理有关的毕业手续,并予以相应的罚款。
⑥因工作调动或停学离校时,须归还全部所借图书,交回借书证,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2)赔偿、罚款处理办法
①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向管理员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责任自负。
②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在书上涂写、批点、撕页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赔偿。遗失图书须加倍赔偿,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按该册书价3倍赔偿,也可以以赔书方式赔偿。
③被罚款者,由本人持罚款通知单三天内到总务科交款,并交回收据注销存查。
十七、教学研究活动制度
教研活动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集思广益,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教师应积极主动的参加,具体规定如下:
1、教研活动内容包括政治、业务学习,听课、评课、集体备课,研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学时分配,编写试题、考试分析、教学研讨、课题研究、教具制作等,教研组活动每学期应达到8次以上,教师应积极主动参加。
2、开学第一周,教研组长应根据本教研组的特点,拟订本学期教研组活动计划,并把计划与听课安排表上缴教务科、医研室。
3、教研组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原则上定为双周星期三下午第七节,教研组长应认真履行会议签到制度。教师凡无故缺席一次,组长应给予警告提示,若无故缺席二次,组长应上报教务科、医研室,缺席教师在年终教师绩效考评中扣分。
4、教研组长应按要求及时记录教研活动情况,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把教研组活动总结及各种活动资料上交学校医研室,如无按时上缴或没有按规定开展教研活动的,将追究教研组长责任,并在年终教研组长绩效考评中扣分。
5、全校性教研活动(包括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全校性示范课、专题知识讲座等),由医研室主持,每学每学年不少于2次,全校教职员工应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6、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和课题研究学术活动,建立和发展与兄弟学校、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系,交流信息和教学科研资料。
十八、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为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对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配合做好年终教师绩效考评工作,学校每学期均组织对科任教师的教学进行质量评价。具体规定如下:
1、教学质量评价由医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法根据《教学质评方案》。
2、教学质评时间一般定于学期结束前2-3周进行。
3、教学质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差五个等级,学校将把各位教师教学质评结果纳入教师年终绩效考评中,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4、凡在教学质评中获得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凡在质评中评为差中等及以下等次的,在年终教师绩效考评中给予扣分,限期整改。
5、教学质评时如需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协调配合,相关教师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支持协助。
十九、关于新教师培训的若干规定
为使新教师能更快更好地熟悉及胜任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对新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及实行“传帮带”,现制订如下规定:
1、培训目的
使新教师能尽快地熟悉本门学科的理论知识、教学的基本要领(教学计划的制订、教案的书写、语言的表达、板书的技巧等)和实践技能。
2、培训对象
新分配或新调入、尚未评定助讲职称者,均为本计划培训对象。
3、指导老师
初级以上职称教师有义务指导新教师的业务学习及教学工作。
指导老师原则上由教研组长担任,或由教研组长安排讲师以上职称、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教学评价良好的教师担任。
4、培训形式
(1)岗前培训
每学年初,由学校办公室、教务科及医研室组织新教师统一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
(2)专业培训
教研组给每位新教师安排一位指导老师,上报教务科、医研室,经批准后方可带教,时间为一学年。
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新教师教学任务,新教师须做好以下工作:
听指导老师全学期的授课,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该指导老师本学期5%~10%课程的试讲。
参与指导老师所任课程的实验,并跟随实验员、实验教师作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掌握各实验项目的准备和操作全过程及实验结果的评定等。
参与指导老师所任班级课程的教学辅导、作业批改和测验评卷工作。
参加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所有教研活动。
选听所在教研组其他任课老师的授课。所属教研组应指导新教师每学期听4~6节其他学科较有经验的教师的授课。
第二学期适当安排新教师任课。新教师授课前,须先在教研组内进行试讲,试讲合格者上报教务科、医研室,申请“过关课”检测,经检测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
新教师的教案须提前一周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必须对其全部教案进行审阅、修正,并予以签名。
指导老师须对新教师进行听课,听课课时不得少于新教师授课课程的10%,课后作必要的指导。
(3)检查与考核
教务科、医研室将不定期地检查带教工作。
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满一年后,应考核其实验操作技能。考核项目由教研组决定。
带教工作结束后,指导老师要对新教师的工作能力做出评价,教研组长须将评价结果及有关资料收集后交教务科、医研室存入其业务档案。
二十、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为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确保教师进修学习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市院、校进修学习的教师,每半年学校派有关领导以各种方式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教师在进修期间应积极学习业务,掌握学科的知识和新进展,以充实自己,提高教学水平。
3、教师在进修期间应主动向学校汇报学习情况,使学校了解教师进修期间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或指导性意见,以保证教师的进修圆满完成。
4、教师进修结束后,必须向学校递交进修学习毕业、结业的证件或有关学习成绩证明。学校将把有关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学习档案。
5、教师受学校委派到省级以上进行短期培训或参加校际研讨会,学习结束后应主动到教务科、医研室汇报,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根据学校要求在教研组或学校做汇报传达。
二十一、论文及教案评审制度
为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提高广大教师写作能力,营造学校良好学术氛围,学校规定:
1、凡有职称的教职员工每年应上缴论文1篇以上,教务科、医研室于年终组织论文评审,评审论文设奖项按比例: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20%)。评审小组根据论文质量给予科学、公正评审,定出等级,报校长会议审批,并给予奖励:
一等奖100元,二2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2、凡在市级以上正规刊物(有国家正规刊号)发表论文的本校教师,学校将根据发表的刊物级别给予第一作者一定的发表奖励。按每篇计:
国(国际)级500元,省级300元,市级150元。
凡属市级以上会议交流的论文,学校按所属刊物级别发表奖的50%给予奖励。
3、教师上缴、发表的论文,应确属本人所撰写,若上缴论文及发表论文与往年论文相同或类似,或属抄袭、引用他人作品、或网上下载、报刊抄袭,并由此而引发的学术纠纷,应由教师本人负责;学校一经发现,将不予承认,并取消所有奖励资格,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4、教师凡自著作品或出书,属正规出版社出版并有国家正规书刊号的,学校将根据其承担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独立完成著作或出书,按字数计,10万字以上,奖励2000元,5-10万字奖励1200元,5万字以下奖励1000元。与他人联合出书的按承担部分所占全书比例×1000元计奖励。
5、教师应按医研室通知及时主动上缴论文,凡未按要求准时上缴的,学校将在年终绩效考评中给予扣分。
6、教师若当年度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则可免除本年度上缴论文任务,但不能参与学校评奖。
7、学校于每年年终组织一次教案评比,凡有授课教师每人应按规定上缴一份教案参评,若不按时上缴的,则在年终教师绩效考评中给予扣分。
二十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人员每学年应如实填写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反映教师学年内工作态度、工作量,成绩及存在问题,是教师业务能力的真实记录。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考评的依据之一。
教师业务档案为所有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员个人业务档案,一学年为一个周期。表内工作量、考勤、进修学习、工作小结等由教师本人填写,教研部分由教务科、医研室填写。教研组长对每位教师的学期表现作评价;教研组长由教务科、医研室领导评议。教务科、医研室主管领导对业务档案审阅。
教学人员的业务档案在每学年结束前发给教师本人填写,下学年开学时交回教务科、医研室,各级领导审阅后,由专人保管。教师业务考核每学年结束前进行评议、填表。考核表以学年为单位分类装订,由专人保管。
业务档案及业务考核表不外借,作为教师业务能力的依据,以及作为教师晋升的参考。教师如不按期上缴业务档案,后果自负。
二十三、关于实验(技能)考核的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强化学生实操能力训练,促进学生自觉参加实践活动,部分基础课及专业课需进行实验(技能)考核,成绩单列。特作出如下规定:
1、各学科实验(技能)考核内容必须符合大纲要求,由教研组有关老师讨论并制定考核的知识、技能、态度目标及评分标准,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制定计划报教务科审批备案。考核必须公平、公正、严谨、适量。
2、各教研组对指定进行实验(技能)考核的课程,应在授课计划中体现。实验(技能)考核原则上不安排在节假日进行。
3、指定为技能考核科目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任课老师在成绩栏内单列。
4、实验(技能)考核不合格或缺考者,可在学科学习结束前补考一次。
5、下列学科指定为技能考核科目。
专业 | 技能考核科目 |
护理专业 | 护理技术、临床护理(内外科护理部分) |
卫生保健专业 | 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诊断学基础、外科学、常用护理学 |
助产专业 | 护理学基础、产科学及护理 |
药剂专业 | 药剂学 |
本规定自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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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